南京户籍变更需要多久
市内户口迁移:南京本地户口换地址,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不包括迁入社区户、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学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的,由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
市外户口迁移:一周左右,以公安机关办结时间为准。
办结详细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2.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3.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1.注销户口(不包括加入外国籍、出境定居和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申报;
2.市内移入户口(不包括迁入社区户、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
3.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迁出;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办理:
1.公民加入外国籍、出境定居和未按规定主动注销的户口注销;
2.恢复户口(不包括外籍华人入籍,华侨、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华侨原籍恢复户口,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申报;
3.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4.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户口迁移;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1.外籍华人入籍,华侨原籍恢复户口,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2.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3.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移入;
4.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经区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1.出生日期更正;
2.性别变更、更正。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受理以下事项的,应当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1.公民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2.公民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3.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需要报经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2.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理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
3.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区级公安机关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需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身份的户口登记事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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