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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9 18:46:39
The Beginning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2.申请“置合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的贷款,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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