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引才引智优惠政策如下:
1、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对 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 2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给予吸纳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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