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基本优待内容
1.现役军人享受军队免费医疗。
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4.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5.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6.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
7.入伍、退伍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8.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9.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10.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1.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3.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1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二)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内容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驻偏远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4.驻偏远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7.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与护理补贴。
8.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9.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0.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1.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12.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3.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14.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5.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6.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17.现役军官、军士的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年满60周岁,能每月领取赡养金。
(三)退役军人基本优待内容
1.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3.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4.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5.发春节慰问信。
6.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7.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8.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9.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与护理补贴。
10.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1.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2.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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