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持续推进,各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结算流程不断优化,在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的同时,也给各地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带来更大挑战。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平台系统报错,医保经办部门需针对报错提示逐步核实,排查原因。
1、参保地未及时更新异地接诊医疗机构信息
遇到结算系统报错,如“没有查询到医疗机构信息”“获取医院编码失败”和“医疗机构信息不存在”等情况,参保地未及时下载更新异地接诊医疗机构信息是报错的主要原因。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上报属地医保经办部门,由其协助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后为参保人完成结算。
2、接诊医疗机构结算流程错误
因病情紧急,接诊医疗机构通常存在先将参保人收入院,后补办住院登记的情况。在入院后至补办住院登记期间,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退费重结,就会在出院结算时系统提示“住院期间产生门诊费用”而导致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失效。发生上述情况,接诊医疗机构对重结的门诊费用进行退费操作后,住院费用即可正常结算。建议医疗机构规范结算流程、加强培训,确保结算人员熟悉流程,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3、参保地基本信息维护错误或结算规则限制
结算系统报错,提示“调用参保地返回错误”“不符合待遇政策计算规则”等情况,主要是由于参保地医保基本信息维护错误或待遇结算规则限制。此时接诊医疗机构应引导参保人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更新系统规则,帮助参保人完成结算。
以北京市为例,门诊特殊病不支持隔笔退费。如果确需退费,可能涉及多家医院、多笔交易、多个就医地,手续十分复杂。建议接诊医疗机构优化流程,对于一些预约周期长、退费频率高的项目实行先检查后缴费,减少退费交易。
目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只有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有些参保人不清楚异地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的报销政策与流程差别,将应由手工报销的慢特病费用按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引发退费。建议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加强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宣传,减少有关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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