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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缴标准是多少?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3 13:16:20
The Beginning

  1、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缴标准是多少?

  A:维修资金交存是不动产登记办证的重要一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Q2、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A: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应由组织实施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申请,制定使用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并具体实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业主集体决策、申请使用、批准使用、开户划款、工程验收、账目分摊资料归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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