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退伍军人补贴怎么样
1、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下准4500元/年);
2、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5、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二、桂林参军补贴政策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区)政府发放优待金。以临桂区为例,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7045元(临桂区为全市最高,最低的县约为12000元),两年约3.4万元(各县(区)具体发放标准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由入伍地县级民政部门逐年向义务兵家庭发放);
2、部队津贴。义务兵两年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10200,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11400元,两年合计约2.16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3、退役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补助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医保等1690元(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6520元(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3.1万;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伍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5、大学生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3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6、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一次性鼓励金。 桂林市政府从2016年1月起,给全市各县(区)批准入伍的本科生发放6000元、专科生发放4000元一次性鼓励金(新兵补入部队前由县(区)民政部门发给本人)。
7、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如征兵体检补助。桂林市各县(区)从2016年1月起,给应征参加体检的大学生发放体检补助,按2天计算,每天不低于100元。
三、桂林退役军人事务局
1、主要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扶持、困难帮扶、优待抚恤、权益维护、褒扬纪念、拥军优属等职责。
2、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住建大厦北楼二楼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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