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策扶持、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资金补贴等帮扶形式,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每年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以上,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的总数,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出现空编的,至少预留1名编制用于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每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组织企业参加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引导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开展百乡(镇)千村(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活动,对残疾人就近就便申办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烟草销售,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对彩票售卖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可在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办的商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增加彩票售卖项目,并在网络费用、摊位费、租赁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发展“夜市经济”的街道、市场、广场等场所,应为残疾人预留或设置专门的摊位,并在摊位费、租赁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民营企业要通过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小规模招聘活动,深化“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招聘品牌,充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就业岗位。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定向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烟草专卖局、工商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对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按照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补贴。银川市区域内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30人(含30人)以上的,由县(市)区认定后从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小型洽谈会、直播带岗、入户走访、就业需求调查、职业技能竞赛等形式,每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个性化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
根据《银川市发展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从一次性建设、机构运行、岗位补贴、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2024年底,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辅助性就业服务品牌。已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县(市)区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在“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扩大成果运用。“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具有稳定劳动就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盲人按摩就业水平
实施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塞上妙手”盲人按摩机构“六统一”规范化示范店建设,进一步推进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吸纳更多盲人实现就业。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方式,通过“培训+就业+运营”模式,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登记注册的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充分就业
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实施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扶持残疾人家庭从事种养殖、零售、家庭手工、乡村旅游、加工、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推广“党组织+企业+合作社+残疾户”模式,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带动返贫监测对象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建立残疾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就业服务台账,凡在我市居住的未就业高校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范围,拓宽残疾大学生就业渠道。(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盲人协会引进主播朗读、人工智能标注、电商客服、葡萄酒品鉴等新兴就业项目,推广“星光绽放”就业服务项目。聋人协会建立文创基地、非遗基地发展文创非遗产业,推广“天籁之家”就业服务项目。肢残人协会实施短视频剪辑制作、家政服务、无障碍改造、直播带货等就业项目,推广“美丽工坊”就业服务项目。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推广“蜗牛之翼”就业支持项目。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推广“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项目。(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质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单位开展残疾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组织残疾职工参加脱产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残疾人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对刺绣、剪纸、雕刻等手工艺传承人群分层次开展初级、中级、高级阶段的培训。实施残疾人创业带头培育行动计划,对有创业需求和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残联和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残疾人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凭正规发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7〕22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25%且不少于10人的企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安置视力一、二级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医院)等,每超额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奖励。(市财政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残疾人就业机构无障碍改造
各级残联要将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纳入无障碍改造计划,给予经费支持,消除残疾人就业中的各类障碍,为残疾人工作生活提供无障碍环境。(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力度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对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维权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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