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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烈士评定办事指南(军人评烈士标准2015)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31 21:47:02
The Beginning

一、受理对象

自然人

二、受理条件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

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办理地点

1、地点: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409室(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5号)

2、公交:9路、107路到大阅城站上/下车,2路到儿童福利院上/下车,12路到银川阅海九中上/下车。

五、办理材料

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图源于宁夏政务服务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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