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已婚家庭、离异家庭、年龄在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1650元;
3、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以下(含20㎡)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6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3360元;
3、咸阳市城区内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书》一式二份;
2、低保家庭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留复印件1份);城区低收入家庭需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家庭相关收入证明,并经民政部门认定;
3、申请人夫妻双方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借住需提交借住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证明中需注明:现居住房屋座落、性质、面积、月租金,由租住(借住)房所在地社区加盖公章)
4、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两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留复印件1份);
5、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的特殊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的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低收入家庭由区民政局进行低收入家庭审核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四)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列入保障对象轮候库。
特别提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时必须由申请人亲自进行办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代办,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发现进行代办或资料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33271922 32890621 328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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