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享受标准
目前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1643元/月,最高标准为22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剩余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份,符合规定的,其期限可与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不得超过24个月。
在线申请
①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②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注意:如果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哦。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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