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一)在江宁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工程施工(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和科技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三)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原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原城乡规划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五)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专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南京江宁区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定流程(附入口)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址:www.jiangning.gov.cn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址:www.jiangning.gov.cn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27062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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