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到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
二、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2.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或身份证损坏不能辨认的,需本人凭原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需本人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照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4.异地办理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丢失补领或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四、证件有效期
未满16周岁:5年
16周岁至25周岁: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20年
46周岁以上:长期
五、身份证领取方式
身份证领证方式可以选择到窗口自取,也可自愿选择邮寄到付(邮资以邮寄公司为准)。
六、身份证照片拍摄须知
1、尽量着深色、有领或者圆领上衣,勿穿白色上衣。
2、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的过高,耳朵外露,勿焗染过于鲜艳发色。
3、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4、勿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5、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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