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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23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7 1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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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1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5.00元。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8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二、配套措施

  (一)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市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50元,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四、其他事项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济价格字〔2015〕90号文件执行。《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44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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