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范围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咸阳市 1.5 倍最低生活保障标淮,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救助方式
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二次救助
三、救助标准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住院或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子救助。
图源:咸阳医保
1、一般慢性病是指门诊慢特病待遇标淮中有年度支付限额的病种。
2、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是指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中无年度支付限额的病种。
3、常规住院是指单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
4、重特大疾病住院是指单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淮的。
5、二次救助:经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合申请之日前的本自然年度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跨省、跨年度情况)仍然较重的,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超出部分按照申请鉴定和救助流程参照医后救助执行(不含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救助程序
1、参保资助。年度医保集中征收期,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
2、“一站式”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
有关政策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3、医后救助。未进行一站式结算且符合特殊人群身份的就医人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4、申办资料:
①书面申请。
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③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④医保结算单、费用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和定点药店
购药发票。
⑤个人银行帐户信息。
申办地点:患者所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销地点: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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