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救助对象
A类:低保、特困、低边家庭的本科新生
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B类:低保、特困、低边家庭的专科新生及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
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以及上述家庭中因自负教育费用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专科、本科在校大学生。
02救助特殊情况
低保边缘:
对于父母或本人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学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A类或B类救助条件。
硕博连读:
对于专升本、本硕、本硕博连读在校大学生,按照本科就读学年给予救助。
不符合救助的情形:
对于考取军校、师范、农林等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对于已经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03救助标准
A类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B类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04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
各镇(街、区)对于符合救助救助条件的.睿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3️⃣资金发放:
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将于9月之前由市民政局中请市财政拨付,尽量保证受助学生在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4️⃣入学反馈:
享受教育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照片发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
05申请材料
1️⃣身份证: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通知书:
新生提交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截图);
在校生提交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复印件;
3️⃣银行卡: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