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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宜昌市工伤)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0 10:47:32
The Beginning

  宜昌发生工伤后具体怎么做?

  1、事故备案很重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备案。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在线事故备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事故备案时,会提醒职工去哪里就医,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及康复治疗。(咨询电话:6731207、6730457)

  2、协议就医要记牢:职工发生事故后,应立刻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小贴士: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且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保险康复机构提出康复申请,由工伤保险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我市协议机构名单可点击http://rsj.yichang.gov.cn/content-22792-976368-1.html查询)

  3、认定鉴定要尽早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咨询电话:6056614)

  工伤鉴定:职工认定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到参保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对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鉴定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咨询电话:6056614)

  4、基金赔付可确保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职工若发生工伤事故,在按要求完成事故备案、协议就医、认定鉴定后,工伤职工方可确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依法享受应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待遇领取方式: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除单位垫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单位账户外,其他待遇均支付到职工本人市民卡所属的银行账户中。(咨询电话:6731207、6730457、6742015)

THE END

TAG:工伤  工伤保险  职工  机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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