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需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jycy)申报后,邮寄或到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6.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租金发票);7.申请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 8.小微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除申请表需4份,其余只需1份。
线下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需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jycy)申报后,到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6.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租金发票);7.申请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 8.小微企业承诺书。以上材料除申请表需4份,其余只需1份。
所需材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63-3788397 、0763-33802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