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2022年3月4日起,金华正式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实体居住证不再发放,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原实体《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事指南: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一、申领条件
1.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申领流程
电子居住证申领及签注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1. 网上办
①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身份户籍”项目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
截图:“浙里办App”
②通过该入口找到电子居住证办理界面后,申领人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在线办理”,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选择辖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等操作,并提交申请。(按照实际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③温馨提示:如果小伙伴进入浙里办App,见到页面和以上呈现不同,可能是App版本问题,不用着急,在首页总搜索框输入“浙里新市民”也可以查到哦!
2. 窗口办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咨询电话:
截图:“金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