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公布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调整方案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是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总体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养老金水平较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政策来源:湖北人社局官网(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2307/t20230714_47496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