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安居房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仅供参考)
人才申购人才安居房,向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的《新区人才安居房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原件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等。
3.在线申请并下载的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近24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PDF文件。(可在“浙里办”手机App、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申请并下载。)
4.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三项其中一项申报,及高层次人才申报,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以国内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提供学信网在线生成并下载的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文件(有效验证期限不得早于2022年1月31日,无法在线验证的视为无效学历)。
海外学历申报的,提供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以职称申报的,提供职称证书。
(3)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申报的,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高层次人才,提供“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在线下载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PDF文件。
5.申请人及配偶中如有新区(及慈溪市)户籍(不含集体户籍)人员的,按以下情况提交:
(1)户籍由新区(及慈溪市)外迁入的居民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
(2)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或新区(及慈溪市)本地户籍曾迁出新区(及慈溪市)的,提供提供户口本及享受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见附件2);
户籍多次在新区及慈溪市各乡镇(街道)间转移的,须提供各个乡镇(街道)出具的享受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