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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规则(东莞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规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12 2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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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档案转递规则: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档案转递方式:

  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接收一般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通过EMS邮寄。

THE END

TAG:档案  机要  单位  服务机构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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