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入户地如何选择?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10012322&page=1&orgId=-9999$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