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因“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报告确定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迁费: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⑷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六个月。
⑸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⑵可供选择调换房源(现房):江景国际家园3幢301室(建筑面积126.54㎡),车位3-80号(无产权);江景国际家园3幢401室(建筑面积126.54㎡),车位3-81号(无产权);江景国际家园3幢303室(建筑面积134.79㎡),车位3-82号(无产权);江景国际家园3幢403室(建筑面积134.93㎡),车位3-83号(无产权);江景国际家园3幢503室(建筑面积134.93㎡),车位3-87号(无产权);外滩花苑7幢104室(建筑面积92.13㎡),车位7-B237(建筑面积13.35㎡);外滩花苑13幢101室(建筑面积97.48㎡),车位13-B402(建筑面积10.27㎡)。
3.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⑴安置地点:外滩花苑(现房)。
⑵对民居合法房屋按建筑面积给予1750元/㎡补偿,空方给予1220元/㎡的补偿。
⑶如住宅房屋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为135㎡以下(含135㎡)的,其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440元/㎡补贴;土地使用证载面积大于135㎡的,135㎡以下(含135㎡)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440元/㎡补贴,135㎡以上部分按70元/㎡补贴。
⑷分户、补空方及“拆迁安置房”指标依据(崇拆发〔2012〕15号)文件执行。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逾期不予提交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⑸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托底补偿。
⑹搬家费补贴:按15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⑺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
(8)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9)安置结算方式
①选房顺序以征收实施单位登记的顺序号为准。顺序号的编排:
a.在开始签约之日起十日内,各被征收户签约并将原房屋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交房顺序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登记并组织抽签摇号。
b.在a项规定时间以外签约交房的,按实际交房时间按序排号。
②合法安置面积部分按1950元/平方米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安置房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
③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
④购买安置房时,超出可用安置指标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15%以内(含15%)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超出15%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所选小区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
信息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zfcg.nan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