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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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