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需要归档的材料符合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且密封完整。
六、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密封完整的档案补充材料原件;
3.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三、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