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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10 1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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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招生进程、统一录取平台。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录取信息发布

  每批次录取结束,市招考办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统一投档录取结果,向已录取考生发送录取结果短信。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的“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二)录取时间安排

  7月12日上午,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3日上午,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4日上午,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15日上午,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7月18日前,被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关中职学校须在7月18日16:00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7月20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录计划与办法。

  7月21日,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志愿。

  7月22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

  7月24日前,各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完成补录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考生。

  7月25日,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

  7月30日前,被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中职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7月31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25日-11月22日,各中职学校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于9月13日后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电子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为9月6日至7日;第二次备案时间为11月23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市教育局直属直管和区属中职学校到市招考办备案;市属技工学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教育管理处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备案,录取数据须同时导入省中招平台。市招考办在每次备案结束后,立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录取操作

  (一)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阶段按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逾期未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各招生学校须先登录市招考办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gzzk.cn)后,再链接访问中招录取系统。

  (二)中招录取系统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开放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阅档、注销或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00至18:00。运行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要求为内存4GB以上、操作系统Win10以上、浏览器Chrome 108以上版本的计算机,并可接入互联网或市教科网。各招生学校须在网络和运行环境安全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公共场所等网络不安全环境进行录取,防止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对中招录取系统操作产生影响。

  (三)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的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7月10日9:00至7月11日12:00。各招生学校负责录取人员须成功登录市招考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能链接进入中招录取系统。授权进入中招录取系统的默认账号是本年在中考服务平台申报招生计划的账号,如要新增、修改相关录取操作人员信息,须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录取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书面报给市招考办中考科处理。

  (四)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具体操作详见中招录取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五)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可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项信息及考生照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录取工作是考试招生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须加强领导与管理,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招考办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须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纪律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加强录取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本校的录取管理,强化招生计划执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要安排专人负责中招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测试,严格按招生批次和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要在录取期间密切关注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取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取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确保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强化注册报到和学籍管理。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逐一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的新生要在中招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的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须及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补录注册报到时,只能注销补录逾期未报到考生。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依据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学籍系统不得为未经省中招服务平台备案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和资格公示。各级招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各区招考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落选考生参加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或本校落选考生,加强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宣传,积极发动和组织落选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入学资格审查,注意核验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中招录取系统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对外省户籍的考生,及早告知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

  (六)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确保考生数据信息的安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设备、账号、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账号要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七)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各区教育局、招考办、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咨询与信访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考生家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平安、公平、和谐的中考招生录取目标。

  (八)加强谨防考生和家长受骗宣传教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各单位要主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小道消息”,“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降分补录”等“特殊渠道”不存在,“留位费”“中介费”“打点费”“赞助费”等“花钱办事”不可信、不合法。考生和家长如果收到或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应及时向招考部门、学校核实;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学校要遵照《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规范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附件1-2.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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