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湖北省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最新消息
(一)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开救助政策、经办程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方便快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高效协同。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衔接,推动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共享和医疗救助业务高效协同办理。
(二)参保缴费资助
原则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应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同一参保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最高的部门资助参保。
(三)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在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优抚补助、工会帮扶等相关部门给予的医疗补助(赔付)之前支付。具有多重救助身份的,以救助待遇最高的身份,统一计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金额。
(四)依申请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后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五)信息系统使用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实行省级层面交换,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相关身份信息,并在省医保信息平台展示。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救助对象,实行市、县级层面交换,由认定部门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身份信息。
(六)基金管理
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医疗救助对象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参保地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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