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属于我市五城区(含马尾)户籍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和社保缴存凭证,家庭成员有在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证明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是否享受宅基地、有无自建房、有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6、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前12个月以内转让的车辆一并纳入审核、认定,也须提供相应凭证)。
7、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8、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9、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0、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
>>1、2福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封面和填表说明(正反面)
>>5、6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家庭收入财产申报表(正反面)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