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派出所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返还。
(一)办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汇总补贴人员名单,通过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二)申报材料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1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60%执行,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申报1次。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5、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
联系地址及电话:
泰安市政务大厅社保补贴申报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67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