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补贴在校期间不可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二、补贴方式
(一)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个人自主培训方式参加技能培训的,采取个人申领方式;以培训主体方式参加的,实行培训主体代领补贴方式。
(二)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主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三)项目制培训
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托由政府采购招投标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可由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项目制招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各监所协同市人社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从省或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学院中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具体办法按照《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3号)执行。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个人或培训主体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有关材料可通过网上填报和扫描上传的方式提交。具体材料目录详见《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济人社字〔2020〕71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
五、培训补贴标准、拨付方式
培训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关于调整〈济宁市职业技能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7号)执行。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生活补贴按照文件规定的有关申请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执行。
拨付培训补贴前,应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