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政策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2万元-5万元能力提升资助。
一、补贴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二、补贴标准: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三、补贴期限: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四、申请程序: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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