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一)受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受理方式。
(1)派出所窗口;
(2)手机受理。下载“闽政通”;在首页点击“全部”-选择“户政”-“户籍业务办理”,往下翻页找到核发居住证版块,选择“居住证申领”;填写相关信息。
(三)办理时限和进度查询。
受理成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将居住证制作完成。申领人可以进入“闽政通”APP,输入受理号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相关证件办理进度。
(四)证件领取方式。
(1)派出所窗口领取。通过手机软件公众号受理的业务需要现场核实材料并直接在窗口领取证件;
(2)邮政EMS快递送证。通过派出所窗口现场受理的业务,可以在受理时填写委托邮寄快递送证。
(五)居住登记未满半年。
群众申领居住证时,系统居住登记时间或提交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材料上记载时间至申领时已满半年的可直接办理;如系统居住登记时间及提供的材料记载时间至申领时未满半年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水电、天然气、电话宽带、网购消费等记录。无法提供以上信息证明实际居住满半年的,由本人承诺并自述50个字以上原因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