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积金购房提取
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
1. 提供材料: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结婚证;
(4)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1. 提供材料:
(1)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票;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4)结婚证;
(5)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1. 提供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2)交款票据;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4)结婚证;
(5)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交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核实准购资格)、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 提供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合同(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3)结婚证;
(4)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购房票据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核对开发商提供的《销控表》)、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五)购买公有住房
1. 提供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票(免契税购买公有住房免提供);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4)结婚证;
(5)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之前(含当月)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六)购买拍卖住房
1. 提供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票;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4)结婚证;
(5)本人银行卡。
2. 提取额度:不动产权证日期(含当月)之前的账户余额。
3. 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