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适用范围
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进入宝鸡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批准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户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户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产权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业务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