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
(二)不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四)拖欠工资并且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
(五)其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克扣工资,是指企业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外,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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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