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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携带以下材料:
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去外地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费结算,在产假结束后携带结婚证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发票原件至水西门大街61号一楼医保综合柜台报销或者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
路径如下:“我的南京”首页-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按要求上传结婚证和出院记录等相关照片,选择报销类型,输入手机号,点击申请即可。
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025-8659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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