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 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超过 2200 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适用对象
吸纳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需登记失业后) 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市属见习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属见习单位到属地人社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312-3301299,各县 (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附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