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3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计提标准计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