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赣州居住证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赣州居住登记对象: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区、南康区、赣县区,下同)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的。
(二)现役军人不办理居住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按照散居社会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赣州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领:
(一)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起前30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三)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居住证和相应证明材料。
(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換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的,应交回原证。
(七)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手续,其受理、调查、审批、制证、发证程序及时限要求同前之规定。签注和所内地址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签注、变更内容,并加盖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赣州居住证办证费用:
(一)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损坏换领和遗失补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待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