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买价在10万无以下;
4、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公租房申请平台
1.登录“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ganzhou.gov.cn/)点击移动图标“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2.手机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赣州住保”进入,按要求输入申请家庭成员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初审
1、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全套证明材料到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街办(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认真核对《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要求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街办(乡、镇政府)建立一户一档,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受理情况”内容并签名,将受理情况录入《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将数据传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联合复审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和申请类别,向有关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各部门反馈的《协查函送达其下属单位。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牵头组织街办(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对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会审期间对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参与会审的单位在《申请审核表中据实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
5、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6、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完善《申请审核表的“联合会审结果”内容,将会审情况录入《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同时,申请人档案移送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日历天;
3、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复审结果”内容,将复审情况录入《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登记。
五.审批时限
常态化受理,经市政府批准后,摇取轮候顺序号;同时,实施轮候制度,按轮候顺序号,视房源情况逐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