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招收毕业生补贴包括: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补贴条件及标准: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2.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企业
补贴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及标准: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