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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岐山县城乡养老待遇(宝鸡居民养老)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19 18:37:39
The Beginning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次月起享受。

  【养老金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长缴多得激励政策】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4〕45号文件规定,对正常参保缴费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年限的,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

  注:以上测算忽略复利收入,若综合考虑缴费多年的复利收入,则养老金水平更高。

THE END

TAG:养老金  待遇  复利  宝鸡市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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