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及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都需符合下列参保条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件的规定):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薄(户主、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
5、职工个人档案(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7、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职工个人档案。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当月(参保缴费状态下,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曾经参加新农保的先办理退保手续)需提供资料。
预约方式:
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择相应的镇街进行预约。
窗口地址:
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3楼养老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88230221。
②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联系电话:88231115。
③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联系电话:88803233。
④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十六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堂;联系电话:88837938。
⑤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联系电话:88848338。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为2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为34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相关问答: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件的第三点第二项规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①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