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对象
(一)广州市户籍居民;
(二)已在广州市暂住一年以上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
备注:以上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
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免费办理。
不予受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注意事项
(一)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居住登记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证件签发。
(二)《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