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三)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配租户型标准及配租顺序规则
(一)配租户型标准
以整套或整套拆分单间形式出租,配租户型按学历及共同申请人数确定:
1.整套住房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2 人户及以上的家庭出租;
2.拆分的单间住房面向 1 人户家庭出租,且同套房屋的单间住房承租人应性别相同,共同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公共设施。
(二)配租顺序规则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个户型,整套户型承租优先于单间户型承租。配租顺序按申请家庭的学历高低以及报名先后确定,同一户型的,按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的家庭优先选房;同等学历的,按照报名先后确定配租顺序,报名在先的家庭优先选房。
申请单间户型的人才按照性别分类排序。
三、租金标准
本次申请的人才住房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25元/㎡*月进行计租,不同学历的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应的减免:
(一)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65%交纳;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75%交纳;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85%交纳。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2.人才本人学历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人员还应当持有本市居住证,可不用提供,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材料。
五、选房分配、合同签订及办理入住
(一)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人员在抽选房号后,应当在选房之日起7日内与城投集团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应当腾退房屋。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自其他住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房屋。
(二)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责任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人才公寓的,终止租赁合同,城投集团有权收回房屋。
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选房成功后公租房保障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