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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怎么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8 13:00:34
The Beginning

  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离婚证补领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部队更正。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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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原件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当事人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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