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多子女家庭已办理租房提取,如何提高提取额度?
(1)如已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可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柜台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其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变更后的租房起始时间应扣除之前已提取的对应租期。
(2)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满足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例如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如:某人2023年1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为2023年1月-1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15日。
6月15日提取完成后想提升提取额度,改为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约定提取日不变。可于2023年7月1-1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月提取额度变更为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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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