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沈阳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落户;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落家庭户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的,提交毕业证、居民身份证,落户地相关材料。2.申请人为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提交资格证、居民身份证,落户地相关材料。3.落户地相关材料:(1)申请人选择居民家庭户,需提供户主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需由派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4)申请人选择租赁房屋落户的,经房主同意后,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一房屋三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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