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其他材料要准备纸质版: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除特别规定外,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
户口迁移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暂缓办理,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跨省通办”城市不需要办理准入证明:点击查看
THE END